【訓導組】南投縣國姓鄉長福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則

  依「強迫入學條例」、「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」、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」及「本校學生請假規則」之規定摘要如下:
1. 學生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、喪、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,才可發給畢業證書;未符合者,發給修業證明書。
2. 學生因故請假者,須由家長(監護人)親自填寫請假單並依本校請假要點辦理,否則以曠課論。曠課達 3 日(含)以上者,學校依規定通報教育局進行中輟學童追蹤處理。
3. 病假請於到校後 3 日內繳交假單,病假 3 日(含)以上者請檢附醫生證明或就醫證明;事假、喪假、公假請於請假前繳交假單(假單須先自行給導師簽章)。
4. 請假如遇評量日,由任課老師核准擇日補考缺考之科目。